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因而,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 整理:顺德劳动律师网 2008-4-24 10:55:04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因而,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