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理解《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动管理流程
劳动法律体系庞大繁杂,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到国务院的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章以至各省的地方性法规,再到各地市的规定,而且各级规定有时有可能互相矛盾;在仲裁及诉讼中,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大部分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行政、司法向劳动者倾斜的趋势越来越强,这一切都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律合同知识、证据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在招聘、签约履约及解除、终止整个过程中,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法律约定处理相关事务,同时对相关过程事实进行证据创制收集、固定。以在劳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加强协商,化解劳动争议
工会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与平台,集体合同的订立、修改等,亦须由工会与企业方共同的确定。通过工会的协调作用,可促进企业与职工的沟通,化解双方矛盾,避免矛盾激化,促进劳资关系的融洽。因此,企业应重新审视工会在新法律环境下的重要作用,尽早建立工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