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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解读:仲裁周期缩短一倍

来源: 整理:顺德劳动律师网 2008-4-23 17:37:08 点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援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6月份通过的劳动合同法,8月份通过的就业促进法一起,更加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

李援指出,当前劳动争议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时效短、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第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现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援指出,现在的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那么按照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60天,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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