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可以列入最低工资,哪些不可以列入?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不能列入最低工资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首先,不是工资的,肯定就不能列入最低工资。
一是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但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是可以列入最低工资的;
二是劳动保护的各项费用;
三是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四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
六是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其次,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不属于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工资,但不属于最低工资。因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工作时间”指的就是每周40小时以内,每天8小时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