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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起佛山最低工资770元/月

来源:珠江时报 整理:顺德劳动律师网 2008-4-27 17:27:35 点击:

广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力争连续三年提高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将为全国最高

新标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 

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深圳市按《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
   
力争连续三年提高

广东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9月1日,标准为一类780元/月,二类690元/月,三类600元/月,四类500元/月,五类450元/月。
    另据了解,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透露,广东力争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新闻链接

调整后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广州)
    ◎二类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53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0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1元/小时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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