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立法”,它是企业和职工所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不成规矩,何成方圆? 成功的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秘诀:建立并严格执行适合本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 。
当前 80% 劳动纠纷仲裁或诉讼的发生涉及规章制度, 50% 更是直接因它而产生。面对此现状,企业只有严格制订并审查内部规章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减免纠纷,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换言之,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没有约束力,但实践中我们仍很遗憾地看到大量企业并未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由于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导致败诉的案件,占所有败诉案件的23%。企业规章制度不是儿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