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人员在已公布的工伤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2)工伤人员必须在本人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和转院除外);
(3)工伤人员住院可以在工伤医疗机构实行记帐。
(4)工伤人员不分等级均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来源: 整理:顺德劳动律师网 2009-7-16 12:27:58 点击:
(1)工伤人员在已公布的工伤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2)工伤人员必须在本人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和转院除外);
(3)工伤人员住院可以在工伤医疗机构实行记帐。
(4)工伤人员不分等级均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