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劳动律师网

顺德劳动律师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顺德劳动律师网 > 工伤事故 > 正文

绕路回家被撞引发工伤之争

来源: 整理:顺德劳动律师网 2008-4-25 8:50:00 点击:

的内容,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路线。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必要时间”、“必要路线”作出详细的说明,造成在工伤认定的实践过程中,有的工伤认定机构对“必要时间”、“必要路线”作狭隘的理解,用劳动者住所地到单位的距离,除以时速以获取必要的时间;用劳动者住所到单位处所的直接路线,认定为必经路线。有的工伤认定机构则作宽泛理解,凡是劳动者离开住所地去上班,或离开单位往住所地出发都认定为必经路线。这两种理解,往往造成对工伤认定的错位。所谓必要的时间,除了考虑两地的距离外,还应当充分考虑道路的畅通情况,代步工具的种类和性能、天气变化情况等因素,以足以保证劳动者能够顺利到达目的地为基线;所谓必要的路线,一般是两地的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在职工没有走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上班或下班,而是绕道上班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绕道的理由。理由正当,则绕道也应视为必要路线。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作为劳动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对绕道的理由作出利于自己的说明,并进行举证。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情理角度,都不能要求劳动者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举证和说明,因此,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绕道理由的正当性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从保护弱势群体的司法理念出发,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推荐文章                                                          对本文发表评论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驻站律师

王朝晖律师
王朝晖律师【介绍】

Copyright By 顺德劳动律师网 2007-2008 网站首席律师:王朝晖律师
联系电话:0757-22369388  传真:0757-22682832  Email:sitestore@126.com
主办: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  本站律师办公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良路71号投资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