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通过写保证方式放弃吗?
案例回放:
小李2003年从外地来广州,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公司很规范地为每个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小李觉得,自己是外来打工,社会保险费交了以后自己也享受不到。于是就和公司商量,希望公司每月把缴纳社会保险的部分直接折算成现金发放给他,同时写下保证书,绝对不反悔,绝对不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放弃社会保险系本人自愿。这样可以吗?
释疑:
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这就是社会保险中的五大保险费种,它们依次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一项统筹基金,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正常运作也依赖于社保费的缴纳,国家社保统筹基金同样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拥有权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何况在城镇社会保险中员工自己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所以小李既然符合缴纳社保条件,必须缴纳,即使他自己写保证也不能放弃。
社会保险是一项统筹基金,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正常运作也依赖于社保费的缴纳,国家社保统筹基金同样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拥有权利义务。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何况在城镇社会保险中员工自己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可以说,放弃社保待遇的声明书做法是不可取的,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这种放弃是无效的,法律上有句俗语“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因此,在这种情况,唯一可做的就是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这样做,可能会让企业暂时会出现用工困难,但总比将来面临巨额的赔偿和罚款要好的多。一个不愿意与企业签定合同的人,一个不愿意让企业为自己购买法定社保的人,迟早是企业的用人隐患!迟痛不如早痛.

